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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国的职业认证体系是怎样的呢?

德国的职业资格认证体系主要由三个层次组成:一是整体上的法律制度体系,规定了在联邦德国职业资格认证的总体要求和具体的认证考核内容及其方式;二是职业资格认证的组织实施体系,组成了以行业协会为主、以代表各方面利益人员组成的命题-考核专家组为具体执行人的组织机制;三是以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核时间、统一阅卷和统一发证为核心的质量保证体系。

 

1.职业资格认证的法律依据:以《职业教育法》为基本法律依据,以各职业的《培训条例》和《考试条例》为内容依据,确定各职业的职业资格认证内容和方式。

 

2.考试的标准及内容:按照联邦统一的有关《培训条例》和《考试条例》,由德国的16个州组成的专业命题小组,制定统一考核所用的试题试卷。

 

3.考评委员会:德国的职业资格认证考试由考评委员会来具体实施。考评委员会由雇主、雇员和学校三方代表组成。在一个考评委员会中,雇主代表和雇员代表的人数是相同的。考评委员是在选举推荐的基础上经过培训和考核后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才可上岗,其年龄必须在24岁以上,任期一般为5年。作为考评委员,这是一个荣誉性的职位,除有象征性的津贴外,一般不拿其它报酬。

 

4.考试方式:在接受双元制培训过程中,考生在行业协会监督下进行两次考试,其中第一次是在学习一年半左右时的考试,又叫中间考试,再一次就是学习结束时的结业考试。这两次考试成绩分别占总分数的40%和60%。同时,这两次考试,都分别由两类考试组成,培训毕业考试和职业资格考试,由此,产生两类证书,即培训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5.考试组织:由行业协会统一在年初发布职业资格认证考试通告,规定具体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内容,并安排相应的考评小组执行具体的考试过程监督和考试结果评分。受培训者在各行业协会的监督下进行职业资格考试。考试不及格者给予两次补考机会。

 

6.质量监督:在德国的职业资格认证中,考评人员的组织是由三方代表组成的,以反映各方面的共同和不同利益。同时,在鉴定考核的执行过程中,如果考生对考试有疑义,考评委员会必须作出合理的解释,尽可能通过协商加以解决。如考生与考评委员会之间达不成一致意见,考生可以诉诸法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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